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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38 普华科技】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青海公司律师网  发布于:  2015-07-14 19:18:55    浏览:4508 次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0日公司股票以8.40元/股的价格成交324,000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截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价连续三个转让日(即 7 月 8 日、7 月 9 日和 7 月 10 日)累计涨幅为 86.3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的规定,“在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或补充;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晓春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石淑珍女士,公司董事邢克俭先生,公司监事李琰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股东李慧女士以及公司董事石淑珍配偶、股东汪清生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配偶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即 2015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5 年 7 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