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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雨传媒 832698】发行私募债券原因、履行的内外部程序、资金用途、履行相关文件的情况

青海公司律师网  发布于:  2015-07-06 14:40:13    浏览:4515 次

公司存在私募债券。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原因、履行的内外部程序、资金用途、履行相关文件的情况,对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

 

回复如下:

 

为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2012 8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2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2012 9 5 日,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经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3 1 15 日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深证上【201316 号),公司可向合格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私募债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接受备案通知书,公司目前已于 2012 年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人民币 3,000 万元,由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票面利率8.5%,起息日为 2013 1 25 日,到期日为 2016 1 24 日;如若投资者于第 24 个月选择回售,则到期日为 2015 1 24 日。经查,第 24 个月投资者未选择回售,前几期利息均已支付完毕。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私募债的发行程序、资金用途、履行情况均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