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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青海公司律师网  发布于:  2015-03-05 09:48:01    浏览:4167 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要求,深刻领会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总结近两年来我市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情况,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全市政府法律服务体系。一、深刻领会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当前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创新社会管理,都要求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成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面对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需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确立政府和市场的良性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完善市场体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政府管理面临着日益繁多、复杂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需要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示范带动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作为享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能主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利于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示范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