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2015年5月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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