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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重组

青海公司律师网  发布于:  2015-04-15 15:30:51    浏览:4229 次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此外,对集团内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