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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青海公司律师网  发布于:  2015-04-09 10:37:00    浏览:4345 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根据修改后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2014年12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  主任:徐绍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